家政服务员犯罪4特点
■犯罪嫌疑人以女性为主,犯罪类型较为单一,犯罪手段相对简单。此类案件中最常见的案件类型是
盗窃,偶发抢劫等暴力型侵财犯罪。
■家政服务环境具有存在诱发犯罪因素的特征。家政服务人员尤其是保姆等长期住家,拥有“准家庭
成员”的地位,对家庭的情况了解,与雇主具有一定程度的信任关系。在这些条件下,如果雇主一旦
对钱财或者贵重物品过于暴露且疏于管理,就容易成为诱发犯罪的因素。
■家政服务人员作案手段隐蔽,不易被察觉,同时案发后数额认定困难。大多数家政服务员盗窃案
中,犯罪嫌疑人都是采取“抽张”的方式进行盗窃,即每次从雇主的钱包里、抽屉里等抽出一百元或
者数百元不等,而盗窃数额和时间间隔都视情况而定。雇主对于这样的盗窃行为一般很难察觉。
■家政服务员犯罪多系流窜作案,一些人使用假名登记并在作案后不辞而别,致使案发后很难被查
处。
家政人员犯罪3点原因
■雇主防范过于松懈,家庭钱财的过度暴露和疏于管理给犯罪嫌疑人带来极大诱惑,不断考验着犯罪
嫌疑人的道德底线。
■大部分家政从业人员都是由社会闲散人员特别是农村家庭妇女转化而来,文化层次较低,法制观念
淡漠,家政中介服务机构还处于简单介绍的阶段,对从业人员教育不够。
■贫富差距产生心态失衡。以保姆伦某盗窃案为例,伦某是从山东进京务工的农民,月工资1200元,
雇主曹某夫妇年收入数百万元,强烈的对比导致伦某心理失衡。同时,双方对于钱的认识也失衡,这
也是伦某从曹某夫妻钱包里一共偷走6万元之后才被曹某察觉的原因。
检察官3点建议
■雇主应加强防范意识,妥善保管贵重财物和现金,及时解聘可疑人员,避免姑息心理。
■家政服务中介机构的管理必须规范,要做好家政从业人员的信息登记和保存,加强法制教育,并建
立家政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及时清理具有偷盗等不良习惯的从业人员。
■家政服务行业需要探索新模式,培养满足不同层次需要的专业家政人才,实行阶梯式服务和阶梯式
的薪酬模式,进而在该层面上尽可能减少犯罪诱发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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